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制作实物宣传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更改“法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相应部分作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与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月开始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采购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等政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人口和优生优育宣教中心
地址:(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罗布林卡办公区)
联系方式:(略)-(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桑旦林二期**栋4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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