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专用设备采购(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拉财采(略)(略)** 二、项目名称:体育馆专用设备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废标原因情况说明 经核实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中存在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故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清单全部内容,体育馆舞台、音响、灯、赛场灯等专用设备等采购清单全部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冬梅、蔡凤琼、李远麟、蒲亮、欧曲.洛桑扎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金额:0 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名 称: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略)G**(沪聂线)
联系方式:(略)-(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略)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