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尼玛县(那曲)创业就业服务站及文化产业中心项目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已经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号为:(略)0(略)。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略)受尼玛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尼玛县(那曲)创业就业服务站及文化产业中心项目
2、项目内容:拆除原有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新建综合楼,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包括地下停车场、围墙、停车位、给排水、电气等);
3、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单体及总体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技术交底、验收等工作;
4、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6、建设地点:(略);
7、设计周期:**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
3、区外投标单位均必须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得在藏备案登记证后方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4、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报名;
5、本次不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年 5月**日至**年 5月**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略))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 ** 月 ** 日 上 午 ** 时 ** 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那曲市羌唐大厦十一层)。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授权书,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开标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八、 其他
1. 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藏建市管〔**〕** 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本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的至少1人及以上。
2.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4 号)文件相关要求。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