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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综合教学楼用房**平方米、教职工及学院宿舍**平方米、门卫室**平方米、以及围墙、绿化、给排水、电气、采暖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略);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2.6、建设工期:**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符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且具有一个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该建造师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按藏建市管函〔**〕**号文件和藏建市管函[**]**号文件及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报名期内备案有效;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3、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报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http://www.(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西侧)。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六、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其他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 、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略)法定代表人或在藏备案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及现场答疑。
7.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版预算定额》报价。
7.4、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藏建招〔**〕**号)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号)的规定要求。
7.5、信誉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无任何不良记录,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中国、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7.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按藏建市管函【**】**号要求及藏建市管函【**】**号进行备案。
7.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人民币,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收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7.8、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7.9、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号)文件,投标保证金实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未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略)
地址:(略)A栋6楼**-**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