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F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比如县公安局租赁**部移动警务终端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1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故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略)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略)/年(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
更正日期 :**年1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那曲比如县公安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略)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