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XZ(略) |
|---|---|
| 项目名称 | (略)**%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白(略)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西藏自治区白朗县财政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5,**,(略)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方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情况、经营状况、对外投资等各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即视为认同并愿意接受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赔偿、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标的企业通过日喀则地区交易中心挂牌出让程序,竞得白朗县嘎东镇马义村工业园区**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略)(大写:叁佰叁拾玖万叁仟伍佰元整);**年7月**日,标的企业与白朗县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因标的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复杂、耗时较长,根据《出让合同》关于“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承担违约金”的约定,标的企业目前需承担违约金,且该等违约金款项将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三方股东需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该款项。 4、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因标的企业采矿项目需要,在矿区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流转相关合同,因此,标的企业需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该费用约定的支付时间可能在本次交易期间,土地流转相关权利和义务均由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若该费用涉及其他方代为垫付的,受让方视为认可。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三方股东需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该款项。 **、本次交易不接受自然人个人名义参与报名。 **、为确保标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正常经营管理不受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直至目标企业的矿山项目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并实现稳定投产前,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若特殊情况需转让的,必须争得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标的企业矿山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存在资金需求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市场环境相关风险等情况;另外,标的企业具有后续需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求。因此,意向受让方请做好投资效益和风险评估,参与本次交易请谨慎决策。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略),实收资本为(略),未实缴出资(略)。未实缴出资(略)部分,完成工商变更后6个月之内,三方股东需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若意向受让方,对上述披露事项有疑问的,请联系转让方详细咨询。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