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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辆公务车转让

招标公告 西藏-拉萨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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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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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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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所持有的一辆公务车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XZ(略)-5
项目名称 (略)所持有的一辆公务车转让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车辆完成交易后,转让方不出具发票。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五、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含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包括罚款、扣分等)由转让方承担。 七、转让方、承让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看车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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