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XZ(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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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3.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车辆使用频率较低,缺乏维护保养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5、成交后,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标的的交接、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的2辆叉车使用频率较低,缺乏维护保养。 7、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