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所持(略)1%股份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XZ(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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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所持(略)1%股份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各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即视为认同并愿意接受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赔偿、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份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