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县财政局关于比如县**年三包各学校营养改善物资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比如县教育(略)(略)、(略):
一、项目编号:GZFCG**-**
二、项目名称:比如县**年三包各学校营养改善物资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号码:(略)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 6 号楼 3 层
联系人:(略)
联系号码:(略)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3月**日(略)就比如县**年三包各学校营养改善物资项目的投诉,我局于**年3月**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投诉人发现中标成交结果公(略)所投产品“芫根营养餐及青稞软面包”使用申请中“麦芙顿”商标进行投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麦芙顿”以自有品牌进行投标,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投诉人发现中标成交结果公(略)所投产品“苹果”的生产(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影响本项目的履约。
投诉事项3:投诉人发现中标成交结果公(略)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鸡腿”生产厂家为“(略)”,该公司不存在,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4:投诉人发现中标成交结(略)“青稞软面包及鸡腿”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2)“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上述审查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依法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那曲市比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