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米筛村徐家寨**号不动产的
变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年4月**日**时至**年6月9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米筛村徐家寨**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权证第**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略)(含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变卖价:(略);变卖预缴款:(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竞买人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据房估字(**)SC**第**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1、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新洲区汪集街米筛村徐家寨**号房地产,权利人为徐,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所占宗地地类(用途)为宅基地。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不予登记的超建面积),土地面积**.**平方米。本次评估财产范围包含徐名下房屋(含装修)、土地使用权以及与估价对象整体使用的院地内围墙、苗木等构筑物及附属物;2、本报告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3、本报告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室内装修价值;4、估价对象土地为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有着特定的身份条件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经咨询新洲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洲区宅基地上自建房无法办理过户及转移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5、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记载,本不动产实测土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准予登记土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超出面积不予登记;6、本次评估采用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复印件上记载的建筑面积,即评估范围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报告以此为估价的前提条件。
经本案承办法官调查,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于**年5月8日签收的查封回证上注明该房屋“仅查封,不能处置”。因本次拍卖的不动产土地为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有着特定的身份条件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已产生的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现根本用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院(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无申报)。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略)**(略)6)。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鄂**执恢**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略)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武汉)(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