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营丰大厦商住楼1#楼四层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将于**年1月**日**时至**年1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该标的物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营丰大厦商住楼1#楼四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用房;房屋性质:商品房;总层数/所在层数:**层/4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哈市房权证哈密市字第**号;宗地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日止;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装修情况:简装。
2、该标的物东临巷道,西临复兴南路,南临滨河御赏苑,北临建设东路,周边通有1路、4路、**路、**路、**A路、**路公交车,周边有中国农业银行(丽园支行)、哈密市第十三中学等便民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已达到宗地内外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特别说明:该标的物有抵押,未腾空,有租赁(现状为“美御酒店”第四层经营使用,租赁期限自(略)-(略)止)。截止调查之日(**年**月),该标的物物业欠费不详,欠缴**年度暖气费(略)(不含滞纳金)。标的物成交之日前所有欠缴费用(水、电、暖、物业等)一切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执行人承担。意向竞买人须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能否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及过户等相关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加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1月**日起至**年1月**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辅助服务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企业(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的税费)依据税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1月**日前与本院联系,被执行人如需履行债务,须在开拍前履行本案全部债务,逾期履行,本院视为无效。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为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之日至**年2月**日之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略)哈密分行 ,账号:(略)(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c**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略)/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祁法官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略)-**(略)**苏主任(略)赵助理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