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上察隅镇布宗村喀纳斯·东兴路巴河1号中桥附近的鄂式破碎机、洗砂机、振动筛共3台机器设备。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整数倍,评估价值:(略)。特别提示:法院只负责现场交付,不负责搬运该拍卖标的,拍卖物由买受人自行搬运,竞买人应谨慎参拍。请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如未看样竞拍成功后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起至(略)**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等负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日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对该标的物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并经本院审查认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逾期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禹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禹州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