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养护项目(昌都片区)施工项目补遗书(**号)
递交时间:(略)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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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年川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养护项目(昌都片区)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补遗书第**号,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并编入投标文件,本补遗书与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C.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4.2澄清说明为: 条款号:**.4.2 条款名称: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澄清说明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略)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1‰(**章中报价按照公布的最低投保额的1‰计算出总金额并自行分配到每个子项目中**章进行报价) 2.涉及到招标文件中给定**章中固定费率的其他子目均按各子项目为对象进行报价。 上述澄清补遗内容是针对**章部分子目报价的说明,未涉及到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更改。 3.如果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澄清补遗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昌都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强巴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略) (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