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达孜区幸福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及集体经济业务用房项目”澄清的通知
澄清编号:第2号
致:所有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达孜区幸福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及集体经济业务用房项目“招标编号:**-**SCCXZ**”》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项目经理要求由“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变更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备注:
1、上述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如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原有内容有冲突,以此澄清内容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人:达(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