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留守困境儿童心理疏导、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江孜县留守困境儿童心理疏导、关爱保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7月**日**时**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
项目名称:江孜县留守困境儿童心理疏导、关爱保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略).(略)。
最高限价:(略).(略)。
采购需求: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江孜县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关爱保护服务(详见服务内容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年-**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等以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中小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仅面向非盈利性社会服务工作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条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7月5日**时**分至**年7月**日**时**分
地点:(略),网址http://**.**.**.**:**/
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7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解密时间为发起解密开始计算**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无效)。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孜县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人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