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枸杞蒸馏原酒(**吨)的公告
精河县人民法院将于**年6月4日**时至**年6月5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精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精河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枸杞蒸馏原酒**吨(以实际测量为准);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判定
检验方法
1
理化指标
甲醇
g/L
≤2.0
0.**
合格
GB **.**-
**
铅(以Pb计)
mg/kg
≤0.5
未检出(检出限:0.**mg/kg)
合格
GB**.**-
**(第一法)
氰化物(以HCN计)
mg/L
≤8.0
0.**
合格
GB **.**-
** (第一法)
2
酒精度(**℃)
%vol
/
**.3
/
GB **.**-
** (第一法)
-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万元;保证金:(略)元; 增加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5月**日起至**年6月5日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6月4(略)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该标的起拍价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起拍价资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起拍价资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精河县人民法院 账号:(略)0(略)**;开户行:工商银行博州精河支行营业室,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起拍价资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起拍价资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略)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略)/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精河县人民法院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