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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西藏-阿里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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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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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房地产的

第二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年4月7日**时至**年4月8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新房权证城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新国用(**)字第转企**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略)(其中无证房屋及构筑物评估价值为(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略)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略)-**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本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据鄂华房报字[**]第**号涉执房地产司法处置评估报告载:1、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的情况,估价对象1层后部和第4层均为加盖,并且均未办理产权手续,上述情况我们当场已反映给估价委托方,双方当事人均知晓。按照估价委托方要求,估价人员现场测量了加盖部分的建筑面积并将测量成果提交给估价委托方,由估价委托方提交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未对上述建筑面积提出异议。根据估价委托方要求,需将加盖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以考虑房屋成本方式出具参考价格;2、根据估价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用途为综合,但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1层现部分为商业服务,2-3层为住宅。根据本次估价目的,遵循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作为住宅房地产持续使用为估价前提,但考虑到估价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现状使用状况,本次评估适当考虑1层作为商业服务的经营收益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3、本次估价假定评估对象不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4、本报告未考虑估价对象可能存在拖欠水电费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5、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6、本报告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地产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但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可移动搬走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家具等的价值;7、估价对象无证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院落**.**平方米,棚结构房屋(h<2.2m)**.**平方米)。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有关房地产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年4月**日**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略)**)。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鄂**执恢**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 武(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阿里巴巴客服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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