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门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购买谢通门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服务澄清公告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负责招标代理的“谢通门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购买谢通门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服务”(采购编号:GZFCG**-**)。现将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其他补充事宜更正为: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
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用企业自带的电脑与 CA 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1前附表第二十三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截止时间:**年6月**日**点**分。地点:(略))。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1.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要求分部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开启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纸质整体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2.5.2”要求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内递交至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三、谢通门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购买谢通门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服务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系统平台为准。
特此澄清!
(略)
**年5月**日